入股,是指以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若专利出资人为个人,应审查专利权人是否为职务发明人,委托发明人或者合资开发发明人。近年,在国家政策对创业的支持推动下,以权进行入股投资显示出前所1未有的生命力。股东可以bai用货du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zhi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权出资客体资格审查
1.权何时到期。须明确约定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分配,接受专利权出资的公司往往不满足出资专利权技术的使用,而专利权出资人由于对该专利权的了解与熟知也更容易通过相同原理创造出更为先进的技术并借此获取专利。根据《法》第42条规定,发明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权和外观设计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过保护期后,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占其利。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调查权的剩余有效期,同时剩余的有效期限越短,的商业价值也就越低,此点可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谈判的筹码;
一、权出资客体资格审查。
1.若投资入股的是组合的话,非技术出资一方除了要调查该池里是否存在欠缺授权实质条件的,也要调查相关在目标市场的有效等问题,更要警惕“一物二卖”,有的池里面,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而且也在不同的国家获得授权。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内容的,只是在不同国家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只是在申请文件上表达上的差异而已,而技术出资一方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权作为资产投资到公司,以达到增加投资额的目的。
入股
一,订立严密的权出资协
1.须明确约定技术改进成果的分配,接受权出资的公司往往不满足出资权技术的使用,而权出资人由于对该权的了解与熟知也更容易通过相同原理创造出更为先进的技术并借此获取。经两者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示例: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人与公司各自在出资的基础上进行研发而产生新的发明创造成果的申请权,归做出新的发明创造的一方享有,但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和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发明专利入股评估机构的安徽中企航于2025/3/29 13:59:3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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